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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投保莫轻信,如实告知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网络   阅读:1203

保险的本质是基于诚信原则的契约关系。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投保人有义务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过往病史等重要信息。保险销售人员也应该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为其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如果保险人在经营和理赔方面不诚信、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保,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案例介绍

2023年1月,王先生在朋友圈里看到保险代理人发了一款住院医疗保险产品,虽然对此销售人员没有太多印象,但保险产品看起来很不错,宣传内容为"XX保险,得了癌症也能买!"。于是,王先生向保险代理人进行咨询,并在其沟通指导下隐瞒了自己的既往病史为自己购买了这款保险产品,甚至觉得代理人很是靠谱。保单生效几个月后,王先生因"胃溃疡、肾结石"等病症住院治疗,经保险公司调查,王先生前几年就多次因该病住院,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完全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后续王先生才知晓,保险代理人让其隐瞒病史不过是为了增加其投保成功的几率从而完成销售任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温馨提示

01选择正规保险机构或专业代理人员

消费者要选择在合规的保险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保险咨询,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属性和保障范围。

02理性投保,立足自身需求

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审慎对待销售人员的推荐,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理性购买保险产品,不要盲目轻信销售人员夸大其词的销售套路,避免被眼花缭乱的营销手段迷惑。

03仔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阐明合同的内容。对于免除保险人合同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要仔细阅读产品条款,详细了解权利义务、限制条款、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在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等关键术语不太理解时与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进行咨询确认,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适合的产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