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投保四步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繁荣和人们风险意识增强,保险产品与个人、社会愈加息息相关。审慎投保,从实际需求出发。
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此类产品具有收益不确定等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消费者不宜将人身保险新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此外,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将退还全部保费。
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购买保险认清保险机构资质。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可登录银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查询。
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均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应当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机关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录"等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可回溯、"双录"、回访等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 、风险告知等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