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金欺诈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网络 阅读:1627
为了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合众人寿邀您一同了解反欺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金欺诈行为包括——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骗取保险金的;
(6)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保险从业人员串通勾结、骗取保险金的、
(7)投保人、被保险人隐瞒投保前病史,故意不如实告知的;
(8)其他非法获取保险金的欺诈行为。
特别提醒!!!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